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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522执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王崇仁与刘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2017)辽0522执839号王崇仁、刘平:本院于2018年6月16日作出(2018)辽0522执409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丛丕贤与李云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18)辽0522执409号案件的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联系人:高峰联系电话:4887****本院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长江大街邮编:11720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