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522执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王崇仁与刘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2017)辽0522执839号王崇仁、刘平:本院于2018年6月16日作出(2018)辽0522执409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丛丕贤与李云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2018)辽0522执409号案件的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联系人:高峰联系电话:4887****本院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长江大街邮编:11720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