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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行申8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俊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851号张俊梅:你因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待遇核定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行终字第2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对你补发养老金问题的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也就补发养老金标准及计算方法做了详细说明。你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生效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正确,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