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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62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原告傅宗霖与被告朱昌忠、朱红英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傅宗霖,朱昌忠,朱红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1民初620号之二申请人:傅宗霖,男,1962年11月6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被申请人:朱昌忠,男,1966年9月15日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被申请人:朱红英,女,1972年9月17日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傅宗霖与被申请人朱昌忠、朱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的存款61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财产。现因申请人撤回了对朱红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应当依法解除对朱红英财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朱红英名下财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朱模宝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梁冬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