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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03执8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勇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851号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周少清,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张勇,男,198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本院(2016)湘1103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