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02执1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沈建军与黄奎、张红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建军,黄奎,张红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02执1170号申请人:沈建军,男,1968年11月3日出生,住亭湖区。被执行人:黄奎,男,1971年11月11日出生,住亭湖区。被执行人:张红珍,女,1975年11月2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建军与被执行人黄奎、张红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奎、张红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在其他单位的收入9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奎、张红珍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2016)苏0902执1170号对被执行人黄奎、张红珍名下位于市区都潘黄镇杨坝居委会杨坝花园*幢*室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单丽华审 判 员 杨建彬代理审判员 蔡 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杨书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