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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902执1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沈建军与黄奎、张红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建军,黄奎,张红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02执1170号申请人:沈建军,男,1968年11月3日出生,住亭湖区。被执行人:黄奎,男,1971年11月11日出生,住亭湖区。被执行人:张红珍,女,1975年11月2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建军与被执行人黄奎、张红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奎、张红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在其他单位的收入9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等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奎、张红珍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2016)苏0902执1170号对被执行人黄奎、张红珍名下位于市区都潘黄镇杨坝居委会杨坝花园*幢*室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单丽华审 判 员  杨建彬代理审判员  蔡 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杨书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