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2执恢38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冯成林等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2执恢383号之一本院2017年6月28日对申请执行人冯成林申请执行北京天好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张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12执恢383号执行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先申请执行人冯成林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应补正为“现申请执行人冯成林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审判员 苏宝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孙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