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982执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范玉花与田林耕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玉花,田林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982执2号申请执行人:范玉花,女,住敦煌市。被执行人:田林耕,男,住敦煌市。申请执行人范玉花与被执行人田林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敦煌市人民法院(2016)甘0982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范玉花于2017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7)甘0982执2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05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林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查询了其房产、车辆、银行存款、金融债券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将被执行人田林耕纳入失信人名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终结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2017)甘0982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付有辉审 判 员 龚天恩代理审判员 周建银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王瑞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