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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923执34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梁明、黄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明,黄博,秦梦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923执34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梁明,男,198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博白县。被执行人:黄博,男,1985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博白县。被执行人:秦梦琪,女,198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博白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明与被执行人黄博、秦梦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秦梦琪在拥有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秦梦琪在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亚山信用社(账号:56×××17)的存款以100000元为限,期限为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丽金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陈思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