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2执恢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任军与张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军,张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恢220号申请执行人:任军被执行人:张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军与被执行人张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恢2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小彭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宫耀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