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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执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徐学强与李积成合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学强,李积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7)甘0922执28号申请执行人:徐学强,男,住瓜州。被执行人:李积成,男,住锁阳城镇”豆豆”小卖部。申请执行人徐学强与被执行人李积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瓜州县人民法院(2016)甘092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案件款41429元,诉讼费821元,执行费534元,合计42784元。在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李积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致本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执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喜明审判员  贾宏伟审判员  赵 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杨满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