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保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王海军与衡阳市泰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16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海军与被申请人衡阳市泰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衡阳市泰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衡阳市牵手财富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有限公司20万元存款(与168号案各10万元)。本案已于2017年7月3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