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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1024民初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杨帆诉被告商洛市万商华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帆,商洛市万商华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24民初196号原告:杨帆,男,198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被告:商洛市万商华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山阳县城关镇北大街***号。法定代表人:叶明正,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南方,男,196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原告杨帆诉被告商洛市万商华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杨帆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由原告杨帆负担。审 判 长  李传宏审 判 员  王 鹏人民陪审员  耿信社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崔 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