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81民初2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王桂云与闵玲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桂云,闵玲芳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81民初2272号原告:王桂云,女,195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健伟,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闵玲芳,女,1991年2月1日出生,回族,居民,户籍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现住天津市武清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回涛(系闵玲芳之夫),1986年1月23日出生,回族,居民,住天津市红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柏顺顺,江苏明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桂云与被告闵玲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苏学广代理审判员 姚 芳人民陪审员 施选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丁 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