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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民初14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郭刚刚与钟卫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刚刚,钟卫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9民初1493号原告:郭刚刚,男,198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被告:钟卫高,男,197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本院在审理郭刚刚诉被告钟卫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郭刚刚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郭刚刚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刚刚撤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郭刚刚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莹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张瑛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