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民初14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郭刚刚与钟卫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刚刚,钟卫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29民初1493号原告:郭刚刚,男,198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被告:钟卫高,男,197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本院在审理郭刚刚诉被告钟卫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郭刚刚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郭刚刚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刚刚撤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郭刚刚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莹嘉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张瑛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