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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902民初12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阜新市海州区某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阜新市海州区某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02民初1213号原告李某某。被告阜新市海州区某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阜新市海州区某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陈鹏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田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