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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民初89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豪勉商品采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豪勉商品采购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8910号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UXOTTICAGROUPS.P.A),住所地:意大利共和国米兰(米兰省)路易吉卡多尔纳广场*号。法定代表人:StefanoOrsini,集团风控部经理和合规部总监。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言春,上海天安涌道律师事务所。被告:义乌市豪勉商品采购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福田二区47幢3号。法定代表人:陈延彬。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豪勉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月6日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71元,减半收取2936元,由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 判 长  穆文好人民陪审员  王建年人民陪审员  叶芹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方红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