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0381执16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陈建林与王长今民间借贷纠纷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建林,王长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381执1659号申请执行人:陈建林,男,1969年8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青铜峡市。被执行人:王长金,女,1966年5月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青铜峡市。本院在执行陈建林与王长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长金下落不明,经财产调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永华审判员 赵春娟审判员 龚廷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赵文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