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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381执16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陈建林与王长今民间借贷纠纷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建林,王长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381执1659号申请执行人:陈建林,男,1969年8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青铜峡市。被执行人:王长金,女,1966年5月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青铜峡市。本院在执行陈建林与王长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长金下落不明,经财产调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永华审判员  赵春娟审判员  龚廷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赵文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