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804执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549岳厚柱与淮安市宋达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厚柱,淮安市宋达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549号申请执行人岳厚柱。被执行人淮安市宋达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越河大道北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厚柱与安市宋达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苏海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