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6执保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桑美全、刘平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桑美全,刘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6执保280号申请执行人:桑美全,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被执行人:刘平,女,196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刘平与桑美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作出(2017)鲁1526执保190号执行裁定书,对桑美全驾驶的电动轿车予以扣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桑美全已自动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桑美全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王瑞起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 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