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83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淮南市巨野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市华杰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淮南市巨野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市华杰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403执838号申请执行人:淮南市巨野商贸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中路南侧二层门面125、126号(过道由东至西第四、五两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50991771W(1-1)。法定代表人:吴刚,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涛,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淮南市华杰商贸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信谊.颐园豪景B座108商铺,其他情况不详。法定代表人:侯光峰,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淮南市巨野商贸有限公司与淮南市华杰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予以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雪松审 判 员 蔡兆祥代理审判员 许维利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王 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