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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1执29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继正、青岛华瑞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继正,青岛华瑞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1执2941号申请执行人:王继正,男,1966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青岛华瑞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址:青岛市黄岛区珠山北路***号。法定代表人:张立华,该公司部经理。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06月09日依据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青黄劳人仲案字〔2017〕第10079号裁决书向本院提出申请,执行标的15549.00元及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2000.00元,并完成了案款的自动过付,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青黄劳人仲案字〔2017〕第10079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西才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