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执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杨某1与杨某2抚养费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484号杨某1、杨某2��我院于2017年4月24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某1与被执行人杨某2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杨某2于2017年7月3日将本案执行标的款2000元主动交进本院标的款账户,并交纳了执行费50元。故本次执行标的2000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湘1202民初2607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标的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