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9刑辖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卢大厦贩卖毒品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桂09刑辖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你院商定指定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卢大厦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请求移送兴业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商请指定管辖函(玉检公一商指[2017]15号)收到。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兴业县人民法院审判。你院收到本决定后,即可办理有关移送起诉事宜。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