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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9执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田林县教育局、广西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林县教育局,广西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65号申请执行人:田林县教育局,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教育路民俗风貌街三楼。被执行人:广西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北流市西河中路0137号。本院在执行田林县教育局与广西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广西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执行款全额交至本院,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桂1029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蒙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黄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