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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8民特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金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金蓉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108民特42号申请人:李金蓉,女,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身份证号码。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申请人李金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2016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李金蓉称,申请人与下落不明人杨静熙系养母子关系,杨静熙于2009年7月离家走失,至今下落不明,走时85岁,现已92岁。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宣告杨静熙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杨静熙,女,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成都市。杨静熙与徐依朋系夫妻关系,成都市燃料总公司家属委员会出具证明称申请人李金蓉系杨静熙与徐依朋夫妻的养女,申请人李金蓉退休前所在单位也出具证明称李金蓉的履历表中记载其与杨静熙系养母女关系,与徐依朋系养父女关系。徐依朋于2012年因病去世。杨静熙所在社区出具证明称杨静熙于2009年7月离家出走。2016年4月8日,李金蓉向派出所报案称其养母于2009年7月出走未归。本案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于2016年7月1日在《四川法制报》上发出寻找杨静熙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杨静熙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杨静熙离家出走长达8年,至今仍无音讯,虽经公安机关及亲属多方查找,本院亦通过登报公告查寻,仍然下落不明,确宜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李金蓉作为杨静熙之养女,在杨静熙配偶已经去世的情况下,现申请宣告杨静熙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杨静熙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赵 静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范明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