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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半岛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孙文欢、山东谊达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80号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半岛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孙文欢、山东谊达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半岛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孙文欢、山东谊达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的(2015)门开民初字第000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曾于2016年3月28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案号为(2016)苏0684执825号,2016年9月20日,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次恢复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5825元。经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扣划了被执行人孙文欢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825元,本院于2017年7月3日将该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