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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21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陈文与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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