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2执恢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吴美娜与吴玉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美娜,吴玉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恢2号申请执行人吴美娜被执行人吴玉珠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1)里民一初字第14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美娜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玉珠给付欠款15万元。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吴玉珠下落不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吴美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文彬审判员 孙鸣辉审判员 徐大庆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徐海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