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02执2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喻清林与赣州市章贡区南桥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喻清林,赣州市章贡区南桥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02执2099号申请执行人:喻清林,男,汉族,1981年1月28日生,住四川省德阳市。被申请人:赣州市章贡区南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章贡区黄金大道6号。法人代表:曾宪兵,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喻清林与被执行人赣州市章贡区南桥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南桥实业有限公司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申请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振明代理审判员 XXX代理审判员 张龙亭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陈宇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