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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3民初3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佐正全与杨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佐正全,杨小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3民初3000号原告:佐正全,男,1985年1月13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被告:杨小春,女,1969年1月2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原告佐正全与被告杨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佐正全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杨小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佐正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佐正全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计705元,由原告佐正全负担。审判员  李泓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杨奥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