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3民初3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佐正全与杨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佐正全,杨小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3民初3000号原告:佐正全,男,1985年1月13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被告:杨小春,女,1969年1月20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原告佐正全与被告杨小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佐正全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杨小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佐正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佐正全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计705元,由原告佐正全负担。审判员 李泓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杨奥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