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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民初89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许鹏飞与吴智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鹏飞,吴智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8974号原告:许鹏飞被告:吴智骏本院审理的原告许鹏飞与被告吴智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许鹏飞于同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鹏飞撤诉。本案受理费予以免缴。审判员 叶 珣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孙心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