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4民初89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许鹏飞与吴智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鹏飞,吴智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8974号原告:许鹏飞被告:吴智骏本院审理的原告许鹏飞与被告吴智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许鹏飞于同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鹏飞撤诉。本案受理费予以免缴。审判员 叶 珣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孙心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