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4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蔡彪、李连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彪,李连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4执60号申请执行人:蔡彪,男,1979年12月17日出生,住江西九江市。被执行人:李连交,女,1990年11月11出生,住所地德保县。本院在执行(2017)桂1024执60号,经查明被申请人李连交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2016)桂1024民初201号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许宗报审判员 李作良审判员 马尔德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林永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