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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4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蔡彪、李连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彪,李连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4执60号申请执行人:蔡彪,男,1979年12月17日出生,住江西九江市。被执行人:李连交,女,1990年11月11出生,住所地德保县。本院在执行(2017)桂1024执60号,经查明被申请人李连交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2016)桂1024民初201号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许宗报审判员  李作良审判员  马尔德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林永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