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15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9-22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2执153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被执行人:李建群、胡瑞娟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建群、胡瑞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2民初57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建群、胡瑞娟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82执1530号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