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3执恢7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5-16
案件名称
钱志彪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71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3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09月20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钱志彪与被执行人吴祥、章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吴祥名下房产拍卖余款552748.44元制作了执行分配方案,本案受偿分配款26553元、诉讼费2335元、执行费1510元,该案件部分恢复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