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603执恢7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8-05-16

案件名称

钱志彪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71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03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09月20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钱志彪与被执行人吴祥、章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吴祥名下房产拍卖余款552748.44元制作了执行分配方案,本案受偿分配款26553元、诉讼费2335元、执行费1510元,该案件部分恢复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