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1执恢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桂阳县金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1执恢7号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桂阳县金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部分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周海兵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邱雪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