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24民初27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俞晓峰与石雷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晓峰,石雷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24民初2717号原告:俞晓峰,男,1987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被告:石雷泽,男,199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原告俞晓峰诉被告石雷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2017年7月3日原告俞晓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俞晓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俞晓峰负担。审判员 张娟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绍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