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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24民初27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俞晓峰与石雷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晓峰,石雷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24民初2717号原告:俞晓峰,男,1987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被告:石雷泽,男,199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原告俞晓峰诉被告石雷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2017年7月3日原告俞晓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俞晓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俞晓峰负担。审判员  张娟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绍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