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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执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张玉芬申请执行周恩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芬,周恩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6执306号申请执行人张玉芬,女,1969年7月1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周恩会,男,1988年3月19日生,汉族。张玉芬与周恩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526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周恩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玉芬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玉芬对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周恩会的财产结果表示认可,且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周恩会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张玉芬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峰、审判员聂世辉审判员  景素贞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张换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