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3执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桑提中申请执行蓝道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桑提中,蓝道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03执101号申请执行人:桑提中,男,194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冉庙乡。被执行人:蓝道啟,男,1968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冉庙乡。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桑提中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蓝道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蓝道啟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账户。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亦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及被执行人下落,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玉彪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梁 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