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7执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陈忠俊与周占军、周占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忠俊,周占军,周占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7执108号申请执行人陈忠俊,男,汉族,住富裕县富裕镇。被执行人周占军,男,汉族,住富裕县富裕镇。被执行人周占杰,男,汉族,住富裕县富裕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富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2**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在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霍 振 刚审判员 ���涛审判员 刘 昌 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 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