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7民初11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深圳市世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泽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世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张泽凯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11268号原告深圳市世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彬。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显胜,男,汉族,1984年2月16日出生,系原告员工。被告张泽凯,男,汉族,1990年9月1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以其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是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世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泽凯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何淑颜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员 赖丽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