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2执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陈延红与被执行人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延红,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622执174号申请执行人:陈延红,女,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系永坪炼油厂劳务派遣工,现住延川县永坪镇。被执行人: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兰家坪。法定代表人:冯馨莹,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庞小龙,男,系公司职工。申请执行人陈延红与中智西安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延红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延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3月25日作出的延劳仲案字(2016)第523号裁决书,本院于即日立案执行,并于2017年6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后,申请执行人陈延红于当日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17)陕0622执174号劳动争议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延水审判员 白东阳审判员 高维灵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刘延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