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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民终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黎媛、谭亚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黎媛,谭亚初,王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民终6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黎媛,女,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盛玲芳,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谭亚初,男,196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俊,男,197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上诉人黎媛为与被上诉人谭亚初、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2民初47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向王俊送达诉讼材料违反了法定程序;且涉案2013年9月7日、2014年2月21日两张借条均系王俊、平俊柳共同出具,借款人与本案主体不一致,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2民初479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张美燕审判员  罗 琛审判员  李 扬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万丽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