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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藏2522执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罗桑等申请国网阿里供电有限公司等先予执行普通执行先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札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札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桑,普琼,普穷,达贵,拉巴平措,拉贵,巴桑,拉巴欧珠,曲扎,朗加,普珠,边巴,国网阿里供电有限公司,山西易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山西弘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札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藏2522执5号申请执行人罗桑,男,30岁,1986年12月16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8612162612,汉族,地址西藏江孜县龙马乡西堆村,手机号码1351892****申请执行人普琼,男,37岁,1979年8月18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7908182618,汉族,地址西藏江孜县龙马乡西堆村,手机号码1800892****申请执行人普穷,男,44岁,1972年8月1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7208011017,汉族,地址西藏江孜县江孜镇西郊村,手机号码1508909****诉讼代理人罗桑申请执行人达贵,男,41岁,1975年6月7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7506073232,汉族,地址西藏江孜县江热乡江热村,手机号码1810892****诉讼代理人罗桑申请执行人拉巴平措,男,27岁,1989年5月5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8905055036,汉族,地址西藏康马县,手机号码1354902****诉讼代理人罗桑,亲友。诉讼代理人普琼,亲友。申请执行人拉贵,男,24岁,1992年11月20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9211202614,汉族,地址西藏江孜县龙马乡龙马村,手机号码1828909****诉讼代理人罗桑诉讼代理人普琼申请执行人巴桑,男,25岁,1991年6月14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9106142613,汉族,地址西藏龙马乡加热村,手机号码1818499****诉讼代理人罗桑诉讼代理人普琼申请执行人拉巴欧珠,男,28岁,1988年12月5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881205101X,汉族,地址西藏江孜县江孜镇西郊村,手机号码1351892****诉讼代理人罗桑,亲友。诉讼代理人普琼,亲友。申请执行人曲扎,男,27岁,1989年6月2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8906022631,汉族,地址西藏江孜县龙马乡西堆村,手机号码1354802****诉讼代理人罗桑诉讼代理人普琼申请执行人朗加,男,37岁,1979年6月8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7906082234,汉族,地址西藏江孜县资金乡邦玉尔村,手机号码1398908****诉讼代理人罗桑诉讼代理人普琼申请执行人普珠,男,27岁,1989年10月2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8910023418,汉族,地址西藏江孜县康卓乡吉定村,手机号码1814382****诉讼代理人罗桑诉讼代理人普琼申请执行人边巴,男,29岁,1987年8月16日出生,证件号码542323198708162617,汉族,地址西藏江孜县龙马乡加热村人,手机号码1365956****诉讼代理人罗桑诉讼代理人普琼被执行人国网阿里供电有限公司,地址西藏噶尔县狮泉河镇建设大街12号,手机号码1398907****法定代表人郭自路。诉讼代理人黄志雄,律师。被执行人山西易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山西弘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尖坪区北固碾村大同路319号法定代表人李绿树。本院在审理罗桑、普琼、普穷、达贵、拉巴平措、拉贵、巴桑、拉巴欧珠、曲扎、朗加、普珠、边巴申请国网阿里供电有限公司、山西易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山西弘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先予执行一案中,罗桑、普琼、普穷、达贵、拉巴平措、拉贵、巴桑、拉巴欧珠、曲扎、朗加、普珠、边巴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被告山西易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5日之前支付原告罗桑等12名民工工资246000元(贰拾肆万陆仟元整)和砂石料搬运费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二、被告山西易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罗桑支付追索劳动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10410元(壹万零肆佰壹拾元整);三、被告山西易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此调解协议所列民工工资及其他损失支付后原告不再提出与此案有关的劳务报酬纠纷,被告山西易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再承担责任。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执行员 次仁罗布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拉姆次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