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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恢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瑞齐与被执行人刘根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恢82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瑞齐与被执行人刘根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周瑞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52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刘根祥现已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陈勇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郭 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