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21民初2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莉与孙飞飞、高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莉,孙飞飞,高南,孙凤刚,李云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21民初2184号原告:李莉,女,汉族,1981年11月30日生,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孙飞飞,男,汉族,1984年7月4日生,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高南,女,汉族,1985年9月24日生,住址同上。被告:孙凤刚,男,汉族,1958年4月26日生,住址同上。被告:李云兰,女,汉族,1959年11月22日生,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莉诉被告孙飞飞、高南、孙凤刚、李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吴雪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