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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21民初2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莉与孙飞飞、高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莉,孙飞飞,高南,孙凤刚,李云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21民初2184号原告:李莉,女,汉族,1981年11月30日生,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孙飞飞,男,汉族,1984年7月4日生,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高南,女,汉族,1985年9月24日生,住址同上。被告:孙凤刚,男,汉族,1958年4月26日生,住址同上。被告:李云兰,女,汉族,1959年11月22日生,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莉诉被告孙飞飞、高南、孙凤刚、李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吴雪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