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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22执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某1与张某2承揽合同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1,张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22执4号申请人:张某1。被执行人:张某2。本院在执行张某1与张某2承揽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张某1书面申请撤销该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522执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宋怀信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杜发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