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81民初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原告邓小保与被告李蓉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小保,李蓉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981民初590号原告:邓小保,男,1968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四季红镇安心村二村民组**号。被告:李蓉宇,女,197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跑马岭路***号*栋***号。原告邓小保与被告李蓉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4月13日受理后,原告邓小保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小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小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孙晓兵负担。审 判 员 张尧夫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钱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