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703刑初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蔡纪梅挪用公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纪梅

案由

挪用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703刑初73号公诉机关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纪梅,女,1969年9月1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案发时系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市政工程公司出纳,户籍地为潍坊市寒亭区,现住潍坊市寒亭区。2017年2月2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辩护人窦荣刚,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辛帅,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以潍寒检公刑诉【2017】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纪梅犯挪用公款罪,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丰丽、王璐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纪梅及辩护人窦荣刚、辛帅到庭参加诉讼。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已审理终结。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27日,被告人蔡纪梅利用担任潍坊市寒亭区市政工程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95000元用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管理局工程集资入股,进行营利活动,年息6厘。另查明,蔡纪梅已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8月19日分别归还公款5000元和90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纪梅利用担任潍坊市寒亭区市政工程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95000元进行投资营利活动,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纪梅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蔡纪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蔡纪梅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辩护人认为,蔡纪梅存在以下从轻处罚情节:一、蔡纪梅之所以使用单位公款支付丈夫单位(滨海公路局)的集资款,主要是图方便,同时也是为了支持自己丈夫单位的工作,赚取利息不是主要目的。二、蔡纪梅挪用公款与其单位公款私存存在密切联系。三、蔡纪梅所在单位未加强对蔡纪梅等财务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四、蔡纪梅已于案发前主动归还所挪用的公款,情节轻微。五、蔡纪梅一向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综上,建议对蔡纪梅免予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7日,被告人蔡纪梅利用担任潍坊市寒亭区市政工程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存于其本人以及本单位另一职工个人账户的公款95000元,用于其丈夫所在单位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管理局工程款集资,并从中赚取利息(年息6%)。后蔡纪梅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8月19日分别归还挪用款5000元、90000元。另查明,2017年2月24日,被告人蔡纪梅被依法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蔡纪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1、管某、史某、谭某、王某2、丛某的证言,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管理局收款收据和借款人员明细、个人活期一本通账户明细,银行客户交易明细、银行产品快照历史查询,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办案说明,前科证明,被告人蔡纪梅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蔡纪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蔡纪梅挪用公款存在赚取利息的牟利意图,且即使其主要目的并非为赚取利息,但其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款数额达9万元,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成立;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蔡纪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蔡纪梅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前归还全部挪用款项,同时考虑其所在单位公款私存,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之处,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蔡纪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纪梅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韩宁宁人民陪审员  李增珊人民陪审员  夏俊民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孙成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