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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72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谭富荣与何佩华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富荣,何佩华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7234号原告:谭富荣,男。被告:何佩华,女。本院在审理原告谭富荣诉被告何佩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9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富荣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谭富荣负担。审判员  郑泽霞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林嘉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