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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5执恢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慧与朴相哲、金光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5执恢74号申请执行人陈慧,女,1984年7月29日生,住龙井市。被执行人朴相哲,男,1971年11月18日生,住龙井市。被执行人金光虎,男,1974年5月10日生,住龙井市。申请执行人陈慧与被执行人朴相哲、金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的(2016)吉2405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划拨被执行人朴相哲、金光虎银行存款20,048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慧。剩余的部分由被执行人朴相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吉2405民初13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的(2016)2405执216号、(2017)吉2405执恢74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 斌执行员 金成一执行员 吴云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金敬来 关注公众号“”